在中小学和医院建设者使用钢结构建筑可以替代减隔震技术的使用要求

发布时间:2015-04-05     当前浏览

2015年2月14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钢铁行业经营困难的意见》(云政办函【2015】35号)提出,要加快钢结构建筑及高强抗震钢系列建材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逐步向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异地安置等民宅以及中小学危房改造、医院等公用公益性设施推广。在中小学和医院建设中使用钢结构建筑技术的,可替代减隔震技术的使用要求,享受同样推广政策。支持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使用钢结构。

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缓解钢铁行业经营困难的意见(云政办函【2015】35号)

在中小学和医院建设者使用钢结构建筑可以替代减隔震技术的使用要求(图1)在中小学和医院建设者使用钢结构建筑可以替代减隔震技术的使用要求(图2)在中小学和医院建设者使用钢结构建筑可以替代减隔震技术的使用要求(图3)在中小学和医院建设者使用钢结构建筑可以替代减隔震技术的使用要求(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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